农业资源利用与区划团队课题组深入福建、黑龙江两省调研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06作者:易小燕 陈印军来源:农业资源利用与区划团队点击量:
2017年4月和6月,我所农业资源利用与区划团队课题组由陈印军、易小燕带队一行10人,对福建省和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的生产经营与土地利用情况开展了调研。
本次调研是在农业部经管司的委托与资助下,选取了福建省的福清市、建瓯市、永安市和漳浦县和黑龙江省的双城区、五常市、海伦市和嫩江县8个县作为调查区域。福建省是我国东南沿海高效特色农业典型地区,以果蔬茶为主,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又是黑土保护区域和玉米-大豆轮作试点区域,在农业生产上都具有代表性。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共抽取800个样本用来比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的土地利用差异。调研采取与被访对象一对一问答的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了解。
此次调研得到了两省农业厅、各县农业局及经管站等相关部门的积极协助与大力支持,也得到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配合,调研进展顺利。从各县整体情况和调研样本看,近年来,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迅速,并对传统农民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带动农民增收、激发农村活力和推进农业现代化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阶段,还存在诸多困难,亟须政策引导扶持。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土地利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政策需求等将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需引导扶持。201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该《意见》对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不可或缺的新生力量。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