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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检验检测专用章”和原“检验检测专用章”作废声明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7-10作者:来源:土壤肥料测试中心点击量: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土壤肥料测试中心”CMA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70004092142)、“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CMA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10004090280)、“农业农村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CMA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90004091486)已经整合为法人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所CMA资质认定证书于2023年5月5日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书编号230004349703。上述依托研究所法人机构的检测中心今后均需要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的名称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使用新的资质认定标志,加盖“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检验检测专用章。

研究所授权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检验检测,允许在检验检测报告上体现与检验检测能力与检验检测项目对应的授权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名称。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检验检测专用章。

经研究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7日起,启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检验检测专用章(1)”和“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检验检测专用章”。两印章均经过北京市公安局审核备案。同时启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资质认定标志”(CMA编号230004349703)。

原“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国家化肥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的“资质认定标志”(编号170004092142和编号170004090280)、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土壤肥料测试中心检验检测专用章”、“国家化肥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检验检测专用章”作废(附件2),此后因原“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我中心和研究所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