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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所关于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26作者:来源:人事处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以下简称“资源所”)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根据院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青年干部的培养和锻炼,进一步优化我所干部队伍结构,结合我所实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干部队伍建设现状问题
    目前,我所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中层干部、首席平均年龄偏大。全所首席、中层干部平均年龄49.6岁,科研部门50.8 岁,管理部门48.1岁。50岁以上的团队首席有6名,整体年龄偏大,首席、中层干部“接班人”断层的问题凸显。
    二是首席、研究室主任权责不够清晰。在科技队伍中,有8名首席兼任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有6个团队首席还不是研究室主任或者副主任,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首席、研究室主任传导作用未足够的发挥,研究所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以及责任压力传导的不够。为此,为进一步加强我所干部队伍建设,配备青年处级干部是我所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二、干部队伍年轻化基本原则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对发现培养和选拔使用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做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中央的要求、农业部党组关于加强青年干部成长成才及中国农科院党组在2018年院人才工作推进会上提出的关于大力使用年轻干部,培养青年人才等工作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提出我所干部队伍年轻化的基本原则如下:
    1.55岁以上(含)具有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不担任首席或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不保留处级待遇。
    2.一般由首席兼任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每个团队上原则上要配备青年助理首席,50岁以上(含)首席必须配备青年助理首席。
    三、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岗位
    管理部门:科技与成果转化处长岗位1人、科技与成果转化处副处长岗位2人、人事处副处长岗位1人
    科技部门:智慧农业研究室主任岗位1人、农业资源利用研究室主任岗位1人、土壤植物互作研究室主任岗位1人、耕地质量监测与保育研究室主任岗位1人、土壤改良研究室副主任岗位1人、食用菌研究室副主任岗位1人
  (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1.报名范围
    科技与成果转化处长、科技与成果转化副处长(2人)、人事处副处长、智慧农业研究室主任、农业资源利用研究室主任、土壤植物互作研究室主任、耕地质量监测与保育研究室主任、土壤改良研究室副主任、食用菌研究室副主任面向所内在编在岗人员。
    2.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坚持原则,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具有五年(含)以上工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符合聘用处级领导岗位的任职条件,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
处长(主任)岗位:管理部门处长(主任)岗位应具有正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科技部门主任岗位应具有正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副处长(副主任)岗位:副处长(副主任)岗位应具有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七级职员工作满3年,或具有六级职员及以上综合管理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及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年龄要求。处长(主任)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含),副处长(副主任)一般在40周岁以下(含)。
    (7)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特殊岗位资格要求。
    人事处副处长应当是中共正式党员,科技与成果转化处处长、副处长,应当具有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
    备注:计算年龄、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3.岗位任职条件
    详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本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资源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开展对处级干部的考察聘任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所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事项。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1)广泛开展动员
     公开发布《资源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参加报名。
    (2)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1)报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为加强人岗相适性,在民主推荐之前,在全所范围内公布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并组织自愿报名,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可自愿报名,报名者须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处级岗位报名表》,每人可申报一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名同时需提交本人近三年的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思想和学习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政情况、主要不足以及自我评价、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等,限1000字以内)。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处级岗位报名表》进行审查,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
    3)公布志愿。对符合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在全所范围内进行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并申请高一职级的,需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查。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经所党委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拟进行民主推荐的人选。
  (3)民主推荐
    1)发布选拔任用岗位民主推荐和测评公告。
    2)组织会议推荐。召开副研、副处以上人员干部大会,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测评谈话。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组工作组(每组2人)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结合民主测评谈话要求,对个人拟推荐人选的意见和所推荐人选的个人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谈话对象为所领导班子成员、所纪检监察、财务、工青妇代表等人员。
    4)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推荐表取人,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报所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或进行提醒谈话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4)考察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
    成立干部考察组,确定考察工作方案。每个考察组由1名党委委员带队、2名以上人员组成。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形成考察报告。领导小组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所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对于拟提拔和转入重要岗位的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复核,并将档案审核情况如实反映到干部考察工作报告中。
   (5)讨论形成拟聘任人选方案
    召开所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考察情况,讨论形成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6)事前报告
    领导小组就提拔调整干部的原因、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及职数配备等书面报告院人事局,经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7)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
    召开所党委会,研究决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8)征求意见
    领导小组就拟聘任人选向院人事局征求意见,拟聘人事处副处长需向人事局备案。
   (9)公示及聘任
    对拟提拔的处级岗位人选,须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研究所发任职通知,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处级岗位提拔聘用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实行1年的试用期。
    (五)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26日      印发实施方案,公布岗位
     2018年10月26日-31日 组织报名(截止10月31日下午18:00);
     2018年11月1日-11月5 资格审查,公布志愿,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2018年11月6日       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
     2018年11月7日-30日  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和个人有关事
                         项报告核实;
     2018年12月1日-15日  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办理任职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1.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和纪律。
    2.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3.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禁私下拉票、打招呼等非组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5.选拔聘任期间,领导小组设立意见箱(区划楼一楼大厅),所纪检监察部门设监督电话(82106219),听取意见和受理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七)其他有关要求
    1.岗位实行聘任制,本次聘期为5年。
    2.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于不成熟、不匹配的可暂缓选拔任用。
    3.实行试用期制。对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处级、副处级岗位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自任职文件下发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现职,正式聘用任职,聘用任职时间从任职文件下发之日计算;不能胜任的,解除聘用任职,免去试用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安排工作,或聘用担任相应技术职务。
    4.本次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凡是岗位变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任务。
    5.在研究所内网通知公告栏内及时发布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选拔任用工作相关信息。
    6.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请应聘者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处级岗位报名表》和近三年工作总结发送至人事处邮箱dbrs@caas.cn。纸质版交区划楼2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108693,010-82109643。

附件:1.《处级岗位信息表》

      2.《处级岗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