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展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 90 日前提交申请,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标注提供复印件的除外;各材料提供一份。
1《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微生物肥料产品)。
2 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3 年度产品质量报告。
申请人应提交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同时,提交产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管理、质量认证、监督抽查等方面的情况。
4 产品应用情况报告。
该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情况。
5 生产企业考核表。
境内申请人还提交由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生产企业考核表。生产企业考核表要求参照《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续展登记办理基本流程
1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 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
3 技术审查发现安全性、有效性出现隐患或者风险的,提交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
4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审查意见或者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批。
5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签批文件办理批件,制作《肥料登记证》。